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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國小足球教練對女學生下手 在休息室發生性行為!遭法院判刑
【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/綜合報導】
嘉義縣某國小老師兼足球教練,跟女學生發生2次性行為,遭法院判有期徒刑2年。
根據判決,少女自國小1年級起,即參加學校足球校隊接受老師指導訓練,老師明知少女未滿14歲,於2023年5月及6月,在國小2樓茶水間後方休息室,擁抱少女、接吻並親吻少女胸部後,進行性交行為各1次。
法院認為老師本應善盡照護之責,並引導正確觀念,竟為求自己性慾之滿足,與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,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犯後,已與少女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。依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,共2罪,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。緩刑5年。
取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遵守下列緩刑條件:(一)禁止直接或間接騷擾、接觸、跟蹤、通話、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;(二)遠離少女住居所、學校至少100公尺;(三)於紀念日、節日、例假日遠離國小100公尺。